还有更为可怕的:若外边有人想要对牢中某人‘灭口’,往往是通过送些饭菜或酒水之类,而后下毒。
当然,若发生这样的事儿,外边的人总要设法将犯人弄成‘畏罪自尽’的结论。
不然,投毒之人也脱不了干系。
如此一来,在牢中当差的袁大头等,就又少了几分危险。
至少,他们不用承担首责。
按理说,无论是为保自己一条命,还是冲着那五千两银票,以袁大头当差多年的经验来看:只要做的干净、部署周密,弄死一个犯人,确实不是什么难事。
当然,前提是弄成犯人自尽的假象。
“为何?偏偏要杀的人是仲逸?我的仲老弟啊”。
虽说平日里,袁大头喜欢顺点银子,又嗜赌如命,但毕竟不是那种根里坏掉的人。
扪心自问,管过这么多犯人,但所有人与袁大头非亲非故,顶多为了盘剥一点银子,表面上那些所谓的交情而已。
对仲逸,他确实下不了手。
若说这是袁大头良心发现,或许不无道理,但绝不是主要缘故。
已危及到自己的妻儿老小,袁大头当然会自保。
昨日,樊文予来看仲逸时,也曾说过:是有人向仲逸下套。
袁大头也是在衙门做事,对此,自有他的推断:
很明显,仲逸到了翰林院,主要做了两件事:督办博野县繆大柱夫妇被杀一案。作为钦差副使,核实朝廷大军与鞑靼交战一事始末。
前者直指严士蕃,当时查办了近二十名朝廷命官,大家早就议论纷纷,早已不是什么秘密。
而后者更清楚:与鞑靼交战,身为宣同总兵、平虏将军的仇鸾定难咎其责,单说他下令掠抢百姓财物一事,就有不少人知道。
只是,不敢说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