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本雄赳赳气昂昂准备攻打廉署的香港警察立马撤退。
这一幕看得那些江湖大佬瞠目结舌!
他们还等着看热闹,看笑话,没想到连个屁都没看到。
“也许这特赦令是假的呢?只是港督府的缓兵之计?”
有一些人开始这样想。
可是立马打脸。
没等他们把这种可能性说出来,传播出去,港督府联合廉政公署再次发表声明,宣布这则特赦令即将通过立法列入《廉政公署条例》。
条例规定:廉政专员对涉嫌或指称是在197年1月1日前所犯的罪行,不得按该条段规定采取追究行动,但与以下有关者除外——
在197年11月日不在香港的人或在该日未执行的逮捕令所针对的人;
任何在197年11月日前已被廉署人员讯问,并被指称犯任何罪行的人;
罪行严重,行政长官认为可以对其采取特殊行动的人。
……
看着电视和报纸上面报道的这些新闻,所有警察像吃了一颗定心丸。
尤其那些怕被追究的警员此刻彻底松一口气。
果然,法不责众!
港督府最终还是选择了折中办法。
而对于廉署那些人来讲,感觉被扇了一个大嘴巴。
他们如此努力工作,得来的结果却是“港府特赦”。